中新網6月25日電 據審計署網站消息,2013年5月至7月,審計署對體育總局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局本級和所屬體育基金中心等7個單位。審計結果顯示,2013年5月,體育總局辦公廳、群眾體育司、宣傳司將未納入年度會議計劃、且可以在京內組織召開的全國體育系統相關工作會議,分別安排在浙江省溫州市、寧波市和福建省福州市召開。
  體育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4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體育總局和所屬單位能夠較好地遵守預算法及其他財經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積極進行了整改。
  審計結果顯示,2013年5月,體育總局辦公廳、群眾體育司、宣傳司將未納入年度會議計劃、且可以在京內組織召開的全國體育系統相關工作會議,分別安排在浙江省溫州市、寧波市和福建省福州市召開,參會人員分別為111人、154人、149人,其中業務司和所屬單位等京內人員分別占參會總人數的59%、53%、48%,涉及往返交通費、住宿費共計83.25萬元。這一做法,不符合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除現場觀摩會等確需在京外召開的會議外,其他會議應當在京內召開”的規定。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建議體育總局嚴格貫徹中央有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精神,加強會議管理,完善有關規章制度。審計發現相關涉嫌違法違紀事項,已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
  體育總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針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體育總局印發了《體育總局辦公廳關於加強會議管理嚴格執行會議計劃有關事宜的通知》和《體育總局會議費管理辦法》,修訂了《體育總局工作規則》,進一步規範會議管理的程序,加強體育總局本級會議管理。具體整改結果由體育總局向社會公告。
(原標題:審計署:體育總局將可在京組織的會議安排在外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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